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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毕业生档案去向问题解答

作者: 时间:2015-09-12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去向

1.考研录取的同学将调档函交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各学院做好就业方案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档案管理的老师按调档函的要求将档案寄至研究生录取学校。

2.签订了就业协议(三方),签约单位接收档案的,报到证直接开到签约单位,档案寄往签约单位或与单位签约的人才中心。

2.未签订协议或协议单位不接档案的毕业生,报到证派回生源地(回原籍地级市)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寄往原籍地级市就业指导中心,如生源地就业指导中心不具备人事代理权限,毕业生可在原籍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将档案从原籍就业指导中心转至当地人才中心。

3.未签订协议或协议单位不接档案且不回原籍的毕业生,可选择暂放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托管(2年),先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代办)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后,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毕业生档案(含正式党员材料和组织介绍信)转交到省中心进行托管。

4.未领取报到证(研究生、办理中心托管除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档案重要材料不齐全的毕业生,档案一律留校。

二、往届毕业生的档案查询和调档

1.派遣并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先查询报到证上派往单位是否收到档案。

2.未达到毕业资格、档案材料不齐(如缺少毕业生登记表)的毕业生,档案不能寄出。

3.毕业当年未派遣,2年内未办理报到证或未调走档案的,2年后派遣回生源地,档案与报到证一同寄往生源地就业指导中心。

4.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考研调档函到学校(暂放在学校的)或者原籍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当年开具报到证回原籍的)进行查询和转档。

5.毕业当年办理了湖南省中心托管的,毕业生保管好手中的签订的合同,及时与托管中心联系,以便进行档案的查询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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